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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《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来源: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:2023-04-12 16:14

  各区、县(市)生态环境分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公安(分)局、财政局、商务局:

 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,鼓励国四柴油汽车(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)提前淘汰,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》相关规定,制定了《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》,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

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

  杭州市公安局

  杭州市财政局

  杭州市商务局

  2023年4月12日

  《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》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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