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:2023-04-12 16:14
各区、县(市)生态环境分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公安(分)局、财政局、商务局:
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,鼓励国四柴油汽车(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)提前淘汰,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》相关规定,制定了《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》,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杭州市生态环境局
杭州市交通运输局
杭州市公安局
杭州市财政局
杭州市商务局
2023年4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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